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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 (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师承中心
5805
2017-05-2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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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师承指导老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医师承人员培养质量,不断适应我省中医传承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医药法》、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经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根据《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管理办法》,决定面向全省开展中医师承导师遴选工作,第二批共50人。


关于开展2017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

(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粤中医研[2017]40号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师承指导老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医师承人员培养质量,不断适应我省中医传承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医药法》、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经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根据《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管理办法》,决定面向全省开展中医师承导师遴选工作,第二批共50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中医师承导师基本要求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中医师承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

2、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障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二、  遴选程序

(一)、遴选时间:5月23日至6月15日。

(二)、申请方式:个人向中心自荐,或者由中医师承专家指导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中医师承已聘指导老师推荐。

(三)、申请材料:参与中心导师遴选的导师提交材料如下:

1、《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2、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中医类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国家名老中医、省名老中医等相关荣誉证书。

(三)、初审

由综合秘书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材料的完备性、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统一提交专家指导委员会主席团审议。初审不通过的材料,综合秘书处通知相应申请人补齐。

(四)、专家指导委员会复评

中医师承专家指导委员会主席团组成指导老师复评小组,根据《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管理办法》,对所有申报指导老师的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进行审议。并根据复评需要,对部分申请人进行面试。

(五)、公示

申请材料复核通过后,中心将在官网公示审核遴选结果,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指导老师名单进行备案,并由中心纳入导师数据库进行管理。

中心在名单公示期内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并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进行处理。

(六)、发放《导师证书》

通过审核成为中心导师后,中心为导师颁授《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证书》(以下简称“导师证”)。导师证是参与中医师承带徒工作的必需资格。导师证复印件由中心存档管理。

三、  注意事项

请各有意向申请的医师在2017年6月20号前按照申请提交材料:

1、《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zyscedu.com/show/content?id=145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中心秘书邮箱:sjyzysc_msc@zyscedu.com

3、寄送纸质材料到中心存档。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46号中医师承大厦4楼。收件人:宋秘书,联系电话:15627869533,020-84209520。

 

 

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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