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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东师承学员地区同学会的通知
发布人:师承中心
6221
2017-12-15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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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增进师承学员间的沟通交往,促进学习交流,中心支持各地区学员以市为基本单位建立广东中医师承学员地区同学会。

中心各委、处、办、部及授权单位:

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面承担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力量。截止目前,已有1200 余名学员报名参加师承学习,中心接收的四批学员共计将近500人,包括基层乡村医疗从业者、西医及护理工作者、药学工作者、养生保健从业者、中医爱好者、退转伍军人及海外侨胞等多类人士,分布在全国各地及海外。在学习过程中,学员自发以地区为单位积极联动,在基层开展跟师临床实践的交流。

为增进师承学员间的沟通交往,促进学习交流,根据《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师承学员管理规定(草案)》第十章师承学员课外活动及组织规定,中心经过研究,决定支持各地区学员以市为基本单位建立广东中医师承学员地区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并制定了《广东中医师承学员地区同学会章程(草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性质及定位

同学会在中心统一指导下,由师承学员自主自发的组织,旨在促进中医师承学习交流交往;

同学会学员代表大会制定本会章程,按照章程商议,具体事务及活动;重大活动须向中心报备,由中心提供必要支持;

同学会的行为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在《中医药法》精神指导下,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学习交流分享的理念,以传播中医药文化为己任。

同学会不得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规定、有损社会公德、违背公民道德规范、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如出现上述情况,与中心无关,且该同学会所有活动及任命将立刻终止。

二、组织架构

(一)同学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主理日常联络、活动组织、新闻报道等工作,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二)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由学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首届可由地区同学会发起人担任,须报审中心通过;

(三)其他职务根据同学会内部工作需要自行推举设立,选拔结果报备中心。

三、组织职能

(一)同学会定期组织成员活动,内容以中医学习交流、研讨分享等为主,须报中心学员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并向中心反馈活动情况,由中心进行官方报道。

(二)同学会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活动,连续两个季度未举行活动的,中心审查后决定是否终止。

(二)同学会负责该地区学员日常联络及通知,定期反馈成员学习跟师动态、意见建议等至中心学员综合管理部;

(三)同学会须不断吸纳该地区新师承学员,鼓励老学员带动新学员参与学习、积极跟师。

四、申报条件

(一)同学会可由所在地一位或多位师承学员发起,成员人数以20人或以上为宜;

(二)发起成员须草拟内部组织管理章程,与上述筹备材料一同报中心审核;

(三)广东省内地区同学会以地级市为基本单位建立,地区人数较少的可联合几个地级市建立,外省地区同学会则以省为单位;

(四)同学会应有与其成员人数相适宜的基本活动场地,如有需要可联系中心统筹协调相关资源。

五、成立流程

(一)同学会发起人向中心学员综合管理部提交相关筹备材料,包括《师承学员组建地区同学会申请表》、《师承学员地区同学会场地说明书》、《师承学员地区同学会负责人备案表》、《师承学员地区同学会发起成员备案表》(分别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

(二)学员综合管理部对筹备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中心秘书处会议审查批准;

(三)中心将对批准成立的同学会的相关文件及材料进行公示,举行授牌仪式,并向各会负责人颁发相关证书。

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人:陈秘书、梁秘书

联系电话:020-84209520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48号中医师承大厦(财智大厦)4楼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

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广东中医师承学员地区同学会申请表.docx

附件二 师承学员地区同学会场地书.docx

附件三 广东中医师承学员地区同学会负责人备案表.docx

附件四 广东中医师承学员地区同学会发起成员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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